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犯槐



     齊景公喜歡一棵長得茂盛的槐樹,便派人看守,且懸一牌子,上寫:犯槐者刑,傷槐者死。一個叫衍的人一天喝醉了酒,靠在樹枝上,結果把樹枝弄斷了。景公知道後大怒,派人將衍緝拿到案,準備判以死罪。
    衍的女兒婧去投靠晏嬰,對嬰說:妾父衍那天去祭祀,吃了酒,結果觸犯了主公所愛的槐樹,雖罪當死。但妾也知道作為一個明君,不可任意對公務員減薪或對老百姓加重刑罰,;且不報私怨以害公法。凡事以人民為重。當初宋景公因旱祈雨,巫師竟建議用人作犧牲品,景公說:我所以祈雨是為了百姓,如果只有用人作犧牲品可求得雨,那麼就用我作犧牲品吧!話未說完,天空就降下傾盆大雨,這是因為景公順天慈民感動了上天。而今我們主公竟為了一棵槐樹而要加罪於民,此恐怕有害主公的名聲吧!於是晏嬰入朝去見景公,請他廢除傷槐的法令。
    這就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一種立法,最終將為人民所唾棄。最近台中哈拉夜店失火,造成多人死傷的意外,台中市政府接受監察院調查,依行政過失彈劾三名局處級幹部。而最近法院判決,未將地檢署所移送的六名公務員量刑,民進黨就利用媒體攻訐政府及司法機關,顯然其目的是要醜化台中市政府及司法體制,而不是針對政府單位管理上的疏失進行理性探討。也是不符比例原則的另一寫照。
    又大埔徵地案,地院已判決政府敗訴,不具拆屋的必要性,現由內政部考量是否上訴;如果援引上例政府應該就此終結訴訟,恰商賠屋還地的事宜;然而此例一開是否就此影響公共建設徵地的問題呢?其實政府行政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不能再用強制低價的方式取得土地,更遑論私下圖利財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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