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正義



    這個名詞來自西方的“justice”,正確的解釋應該是“適當的安排社會中的物與人”,所以“適當”就成了一種富有哲學與法學意義的觀念,值得不同時代,不同族群不斷探討的問題。譬如古時候無論中西都排斥商人,認為他們把農民的辛勤耕作拿來交易,卻獲得比農民更多的報酬,是一種不符正義的事;但卻忽略了商人要承擔運輸、儲存、損害的風險,所以現在人了解了這些,也許就會修正過去對商人的看法,這就是不同時代觀念的轉變,由原本的“不適當”變成了“適當”。
    由以上的例子,我們就了解了正義本身就隱含著一種“分配正義”,意思是把財富、權力、報酬、尊崇適當合理的分配;什麼是適當合理的分配原則呢?這就是人類幾千年來“政治”所處理的問題。除此以外,正義還應包括一種“應報正義”意思是對於惡行一種適當的懲罰,儘量使懲罰等同於受損害的程度,所以從古至今的刑罰如何適當量刑,是法律研究的範圍,至於其施行則涉及“政治”的作為;例如犯罪與被害屬不同法律管轄,則其懲罰如何符合“適當”原則等問題。
    台灣近來經過選舉沉澱,人們應該開始理性思考上述的兩項正義問題,一者是“分配正義”,一者是“應報正義”;就前者而言,國、民兩黨在過去都屬右傾思想的政黨,著重整體經濟的發展,而忽略了分配正義,所以有利於企業主的法律如稅費減免、勞動派遣、無薪假相繼在企業遊說與政府推動下立法實施,而對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則不是束之高閣,就是刪減到企業主勉強同意的情況下始能通過。
    就後者而言,立法與執法都未符合正義原則,甚至有人利用法律作為其脅迫與利誘的工具,以金錢構築的司法門檻也把正義擋到了門外。
    所以無論朝野都應摒棄選舉時的恩怨,攜手建立屬於台灣的正義,也才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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