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排除怨謗的不二法門



    唐末皮日休的《原謗》一文中闡述人民對於主政者是極其苛責的,所以執政者要謹慎以對,減少怨謗;像堯、舜尚且被冠上“不慈”“不孝”的惡名,更何況一般的執政者呢?而如果還不行堯舜之政,那下場是不可想像的。
    而執政者要如何看待來自人民的怨謗?又要如何紓解民怨呢?其實問題雖大,但面對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原則卻脫不開“明”、“誠”二字。“明”的意思是政府理解問題的本質及讓人民理解執政的信念;“誠”的意思是政府處理問題的態度及使人民相信政府貫徹的決心。
    所謂理解問題的本質並不是要批評執政的官員不清楚問題的本質,而是為了妥協、便利、虛與委蛇,就曲解問題,因而應對問題所提出的解決之道就變得無感,甚至違背民意了;例如最近在野批評馬英九最常舉“晉惠帝何不食肉糜”的例子便是面對問題不明的結果,其不明不僅是理解而甚至是曲解了。八八水災時,小林村民抱怨馬總統未即時下鄉了解災情,因此延誤救災,曾責備馬說:為何現在才來?馬以不耐的態度回答:我這不是已經來了嗎?其實這就是僅只於表面的一種對話方式,無助解決問題;災民真正的要求當然是對重建作出承諾,而不再只是責備政府的救災緩不濟急,如果政府能理解這一點,也相信重建的責任無可推卸,那麼回答就不可能如此草率甚至有回嗆災民的情形。
    當然政府在金融海嘯期間承諾政府無限制存款擔保責任的宣示就是一種“明”政策,因此避免了當時岌岌可危的金融信用危機;但卻在這次勞保基金的處置態度上顯得畏首畏尾,以致問題漫延,這就顯得“不明”了。也許有人質疑政府承諾的存款無限制擔保責任與勞保基金的政府最終責任都是一種冒險的舉措,一旦發生將不可收拾;這些顧忌都是站在金融保險專家的立場來看待問題的,但卻忽略問題的本質是人民的信心問題,如果政府不敢承諾則才是真正的災難;所以政府理解問題的本質與解決問題的手段就在驗証其明與不明的道理。
    解決問題的原則是“誠”;首先說政府的態度,無論是經濟、政治或社會問題都是牽涉複雜不易解決的,但政府在面對這些問題時一定要把立場先確立下來,而漸進式的改進也要能符合原先的立場,不可讓人民感覺政府是在唬弄,拖延。譬如說核能及資本利得稅的政策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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