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

斷是非


  法官在審理兩件慣竊案時,意外發現兩人同出一師門,甲嫌將自己偷竊的過程都詳細紀錄在日記本裡,因此當檢方將証物及日記本都呈堂時,案子變得簡單易判,檢方也因此為甲嫌向庭上請求寬減其刑。
  但另一名乙嫌就顯得很刁鑽不配合,每件案子的內容都交代得不清不楚,甚至前後矛盾,費盡了檢方查證的各式方法,因此案件呈堂時很不順利,被院方質疑甚至批駁,所以檢方特別要求庭上加重刑期以示警惕。
  法官後來在牢裡找到他們的師父,想從中知道
兩人的個性,他們師父以回憶的口吻說道:甲嫌自幼常在舊書攤上偷書,慣用的技倆是從舊書堆裡先拾起兩本書,然後翻看在上面的一本,趁人不注意時將藏在底下的那本書塞進腋下夾住,然後再放回那本在翻看中的書離去。甲嫌將他所住小屋裡的一個五層書架排滿,裡面許多是他至今仍看不懂的書,他想來“學藝”時,還特意邀他師父前去觀看他豐碩的成果,想必平時他也經常引以自傲。
  乙嫌就完全不同,他出身貧苦人家,幼年時食不裹腹,有一次在別人田裡偷摘了一根玉米棒子,回家想孝敬母親,卻被母親狠狠的訓斥了一頓,後來他們逃荒四處流浪,他在外面帶回來的任何物品都被母親逼問來由,後來母親過世,他是被他師父領養過來的,每次偷竊後,他總悶悶不樂地一個人躲起來,甚至自殘,後來漸漸得了短暫的失憶症,完全不記得犯案時的情景。
  法官了解了兩嫌的過往,卻不同於檢方的要求,判了甲嫌重刑,令乙嫌服勞動教誨,理由是他們對偷竊一事的是非善惡判斷不同。以前在美國的法庭上,檢方通常會將嫌犯作案的過程拍成影片在法庭上向陪審團播放,藉以證明嫌犯作案時的心路歷程,但這時法官會特別注意嫌犯的表情,有的掩面哭泣,有的像在觀賞影集一般怡然自得,有位法官在退休後向媒體坦承,他就是以此作為嫌犯事後有無悔意的參考,然後量刑。
  最近有個土耳其籍的男子在台灣與31位女子發生性關係,並以針孔攝影機紀錄下來存放在電腦硬碟裡;前些日子也有一位富家子弟拍下這些淫照,被警方起訴;這些人的心態顯然是一種炫耀,他們從中獲取自我肯定的力量,完全不理會其中的是非善惡。這也就是我們社會一直以成敗論英雄,忽視其過程是否合乎是非善惡標準的風氣使然,因此我們要不斷從這些異常的社會事件中檢視自己,而不要人云亦云的論斷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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