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 星期日

信無二命


楚莊王攻打宋國,宋向晉求援,晉派解揚到宋國去,叫宋不要投降,晉軍正趕赴救援;解揚經過鄭國卻被傾向楚國的的鄭國人扣押住,並要將他解送楚國。處莊王想以重金收買他,要他去向宋國人說相反的話。解揚不答應,楚王就再三勸誘,解揚終於答應,等登上樓車,解揚卻要宋人堅守待援,氣得楚莊王要殺他,責怪他說:「你既然已經答應了我,卻又違背承諾,一點誠信都沒有。」解揚回答說:「臣下曾受教,凡國君制定正確的命令叫義,臣子遵行國君的命令叫信,以信載義就叫利。國君因此謀劃不失利,臣子因此捍衛國家,這才能作百姓的主人。合乎義理不能有兩種誠信,追求誠信也不能接受兩種命令,大王收買臣下就是不懂『信無二命』的道理。我接受君命出使,寧死也不能背棄使命,怎能接受錢財的收買呢?我之所以答應君王是為了完成我的使命,如果能完成使命犧牲個人性命又何仿,如此義信圓滿夫復何求?」楚莊王放了解揚讓他回國。
這則故事的重點就是“信無二命”,過去一年我們常為檢察總長黃世銘的監聽案感到首鼠兩端,不知黃世銘到底該不該向總統報告其偵辦案件中所發現立法院長的司法關說,其實“信無二命”正好解釋了我們的疑惑,洩露偵查中的秘密與妨害司法的關說孰輕孰重大家心知肚明,而且檢察總長是由總統任命,本就肩負維護司法風紀的重責大任,這便是本篇中所說的“義”,身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受命而行便是“信”,其豈可以守偵查秘密的“小信”而妨害了維護司法紀律的“大信”?所以解揚的“信無二命”正是今日之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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