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海禁之謬


明太祖為何要實施「海禁」?因為從元朝開始的海運迅速發展,使得民間逐步揚帆海上,拓展了與東南亞及日本的貿易,而東南沿海居民的這種生活方式使他擔心人民勾結海外勢力挑戰其統治;朱元璋的這項擔心其實並非無中生有,在元末就有一名叫方國珍的台州人,本以販鹽航海為業,但有仇人向官府舉發他與海盜勾結,使他只得殺了仇人逃往海外,後聚集數千人直接幹起海盜的勾當。搶劫朝廷糧食的漕船,使大都幾乎遭斷糧的危機,元朝派人召降他,並給他官職,後來竟作到了浙江省左丞相,封為衢國公。朱元璋的勢力漸至浙江地區時,方國珍還獻出溫州、台州、寧波三郡之地,但也暗中與元朝官兵及割據福建的陳友定聯絡,準備夾擊朱元璋。朱元璋大軍直撲三郡,使方國珍招架不住,只得投降。方國珍雖降,其餘眾仍散落沿海一帶進行海盜活動,並與明朝對抗,所以朱元璋才頒布禁海令。
另外倭寇的興起也是朱元璋重申海禁的原因,元末日本西部的一歧、對馬、肥前、松浦等地區的貧困武士和一些亡命之徒,開始來到朝鮮以及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海盜活動。
明成祖就是鄭和下西洋最重要的幕後推手卻也實施海禁,其理由耐人尋味,一般認為有四項原因:一是中國必須應付西北邊的蒙古人及其他民族,無暇顧及東南沿海的事務;二是大運河重新開通,減少了對海運的依賴;三是沿海走私活動猖獗無法禁絕;四是內陸靠農耕的利益集團與海上貿易的利益集團間的角力。
到了清朝仍舊實施海禁,其與鄭成功抗清活動有關,為了杜絕沿海居民與鄭成功集團間的貿易行為,清廷同樣下達「寸板不得下海」的禁令,藉以封鎖。
自明洪武四年﹝1371﹞年到清道光五年﹝1825﹞共454年的海禁可說是影響中國命運發展最關鍵的年代,也對東南沿海居民及東南亞移民的生活構成了發展上的障礙,甚至今天台灣人與大陸人的隔閡也是長年斷絕交往的結果。統治者的一念之間竟造成如此不良的後果,怎不令人感嘆?想想我們對核能的嚴拒是否也是某種「海禁」心理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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