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7日 星期日

公投與選舉人登記


台灣剛經過一次民主選舉,但在台灣實施了超過半世紀的民主制度為什麼沒有讓這個國家的人民有共同的信念及完善的制度?其實這樣的情形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道德無法加成,罪惡卻可遞增」,例如引起大家恐慌的食安事件,每一個中間業者好像都只是犯了一點小疏失,但卻讓廣大的消費者受害,而那個始作俑者的罪魁禍首卻能在層層的法律保護下以無罪判決;又如關說竊聽案,偵查犯罪的檢察官因洩密被判刑而關說者卻像正義之神似的毫髮無傷;這樣的民主政治是不能提升整個社會向前邁進的,反而會拖垮進步的力量。
那台灣的民主制度到底有哪些缺陷使它無法發揮得像歐美國家一樣漸入佳境呢?筆者以為有兩項制度是值得研究的,第一是歐洲國家善用的公投制,這種對事的直接民意處理方式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社會對峙及人為操縱,我們雖然有公投法卻未善加利用是很可惜的一件事。
另一項制度就是美國的選舉人登記制,但這項制度一定要配合不在籍投票,選舉人事先登記可反應選舉的熱度,尤其有現任者加入角逐的選舉,從民調及登記的情形就能看出現行政策符合民心的程度,而把相互的人身攻擊轉為政見的較勁,像美國總統選舉很多是先盛後衰的例子,其中政見的因素起到關鍵的影響作用;而且對偏激的政策及候選人有鞭策的效果。像這次在南部縣市的選舉懸殊的狀況就會讓另一種意見被壓制,許多持反對意見的選民在這樣的環境下不是自動放棄就是無人可選。
這次選舉媒體發揮了很大的影響力,但媒體喜歡炒作激烈的題材,像對候選人的道德檢驗對複雜議題的簡化都有誤導選民的現象,反而讓理性的選民難於表態,這不僅無助現狀的改善可能更激化對立,所以歐美國家的公投及選舉人登記兩項制度是台灣目前應予重視及實施的,朝野都該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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