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弒父乎?弒君乎?



    齊靈公生有三子:公子光、公子牙及公子杵臼;先立公子光為太子,後又寵公子牙,欲改立。就先將公子光派去即墨,然後傳旨廢掉他太子的名位。光的母親是魯國的貴族,所以光無緣無故被廢,魯襄公遣使來向齊靈公問罪。靈公無法答覆,就惱羞成怒的怪魯國將會幫光爭奪君位,因此一方面以軍事威脅魯國,一方面派人去殺掉公子光。但兩樣都落空,一是魯國有晉的保護,晉是諸侯之霸,率諸侯聯軍在平陰將齊軍打得落花流水,抱頭鼠竄,逃回臨淄;聯軍又圍臨淄,險些要了靈公的命。還好楚國圍鄭,晉平公才撤軍救鄭。另一方面公子光早得到靈公派人要賜死他的消息,便不等使者進城,就半路劫殺了。
    靈公敗軍後鬱鬱寡歡,染了一身病,由大夫崔抒及慶封私下商議,從即墨迎回公子光來繼承,並殺擁立公子牙的高厚及太監夙沙衛。靈公得知,為時已晚,氣得嘔血而死。公子光即位後,就是史上的齊莊公。
    靈公是被活活氣死,但歷史上都以公子光弒父記載,是責備公子光不殉父命,反而殺太子牙。相較於晉獻公廢太子申生,立驪姬子奚齊,申生又殉父命的情況,申生是受肯定的。這就是春秋時期的君臣父子關係,所謂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死,子也不得不死的道理。但為何不記載公子光弒君呢?靈公廢長立幼,不循禮制,又為了奠定公子牙的太子位,而賜死光,都是不符君這個職位所應作的事,所以不以弒君責之。這便是春秋大義。
    現代人動不動要修法,都說這是新民意,然而卻不顧當初的舊民意;新的執政者改弦更張,完全廢止以往的政策。法律是國家賴以維繫的根本,所以不當的修法就是“弒君”;但對於政策的更替,則要犧牲許多國家曾投入的資源,則為“弒父”。現在民主社會,政黨輪替已稀鬆平常,然對法制的遵循,還是要保持高度的戒慎之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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