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理性是政客的緊箍咒



    兩岸政府都不約而同在1950年代實施全面性的土地改革,原因是各自都面臨財富集中於少數人的現象,尤其像土地這種具有生產要素的資財被少數人壟斷的結果,就是使辛勤勞動的農民無法公平的分配所得;這種情勢是必須獲得改善的;但在政客的眼中卻是一次難得的機會。
    中國在1950年6月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中所通過的《土地改革法》就主張政府頒布法令分配土地,避免發動群眾鬥爭;但當時想一攔政權於手的毛澤東卻反對這種『和平土改』,他在中共黨代表大會上說:以行政命令或法律『恩賜』人民土地,無法充分的啟發人民的階級覺悟,必須經過農民自身的鬥爭去完成這一任務。而中國共產黨就是要把廣大的農民組織起來,讓人民緊緊跟著共產黨走,不但在經濟上消滅地主階級,也要在政治上徹底地打倒地主階級。這些話至今聽起來都令人不寒而慄。
    台灣所推動的土地改革主要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第二個階段是1951年的「公地放領」;第三階段是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由這些漸進式的措施就可了解,政府避免以過激的手段來刺激社會的對立,同時也將地主的土地轉為發展實業的資本,也因此使台灣能迅速從農業社會邁向工業現代化。
    兩者相較便能清楚分辨優劣,連後來實施『改格開放』的鄧小平批評當時僵化的社會主義都舉例說:農民養三隻雞是無產階級,養五隻雞就成了資產階級。可見這種被野心政客刻意扭曲的社會是如何荒謬了。
    今天台灣面對社會保險問題卻也同樣有被政客扭曲的現象,“不同意把軍公教年終慰問金取消就要帶領人民上街頭”,“改善勞保基金破產危機,不談支付比例卻要政府允諾負最終支付責任”,這就是我們社會不理性的一面,難道我們也要跟著帶領我們鬥倒軍公教的政客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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