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公務生涯的註腳


    我初分發單位工作,一點也不符合黃金三原則“錢多,事少,離家近”,反而充滿各種艱難;這個單位的前主管及多名同事都因案停職或入獄,我們機關更是旁人眼中的“肥”機關,也是所謂的“易滋弊端”單位;初報到,其他單位同仁總對我們指指點點,冷言冷語的說:還糾察別人呢?真不要臉!主管對我們說:現在我們是過街老鼠,低調些,別給我到處惹事。
   有一回午休後,在電梯裡遇見幾位身著制服的同事滿臉通紅酒氣醺天的與我同搭電梯,我就對其中一位看似長官的人低聲說道:中午喝酒不好吧!那人看看我,也不知我是何許人,就扭過頭去說:愛管閒事的人還真多。我沒搭理等電梯到達後就逕自回辦公室去了。那位仁兄後來打聽出是我,便打電話給我的主管說:你們辦公室的小老弟怎麼這麼不懂禮貌。主管把我叫去責問後說:那個人是我們局長面前的大紅人,你怎麼誰不好惹,惹到他頭上了。我沒辯解自討沒趣的離開了
   後來又撞見一次,我為了少惹事故意避開,他卻揪住我說:年輕人不要凡事衝動,踢到鐵板腳是會疼的。我回到辦公室掛上識別証,向主管報告了這件事後說:我現在依職責要糾察他,並叫他寫報告。主管說:你能拿他怎麼辦?如此大動作結果卻不能拿人家怎麼辦,那不是自曝其短嗎?我說:如果連我們都不說話,老百姓還能指望什麼呢。這次他沒攔阻我,想讓我碰了釘子再說。我到該長官辦公室,敲了敲門後進去,直接對他說:你的行為已嚴重影響機關形象,請你繕具報告,我們要對你作適當處分。那長官當場沒笑彎腰,拿起電話打給我主管,說了半天,將電話遞給我,我只聽到電話那頭說:算了!這事你也已經辦了,算是盡責了。
    第二天此事見了報,下午地區督察就約談我,將我訓斥一頓,叫我回來聽候處分;一個星期後,突然接到局本部督察室的召見電話,會議室裡有三位長官並排坐著,我則站立;經過一翻訊問,最後問我:你有什麼想法?我搖搖頭說:是你們告訴我的,國家是我的,我就是國家,我的國家不允許有喝酒辦公的公務員,如此而已。一個禮拜後,那位長官被調往其他單位,我仍舊不同意,我的理由是:不是換單位的問題,是不能再有如此的長官帶領大家,結果他申請退休。
    結果機關的風氣丕變,我在職期間幸都未有重大弊案發生,但我離職後一年不到,自我所屬的單位裡就爆發多起與私梟勾結的舞弊案,主管因罪入獄,長官記過調職,雞飛蛋打無一倖免,傳至我耳不勝欷歔,我終究沒有善盡除惡務盡之責,慚愧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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