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姑息


  老家太康縣城西謝姓財東家可是這方圓幾十里地出了名的大戶人家,東家年輕時討得一房媳婦也是大家閨秀,可就是懷不上孩子,急得東家老爺太太求神問卜,給江湖術士都不知騙了多少錢去,後來跟親家磨蹭了幾年,才允許給討個小;小的進門頭一年就傳喜訊,可是個ㄚ頭,再生又是個不帶把兒的,怎不急死老東家。可太太不死心,要再給少東家填一房,這回不先給親家打聲招呼了,直接把個臀肥奶大的女子邀進了少東家房裡,準備來個先斬後奏;果然兩個月後女子懷上了,太太仍不作聲,每天燒香拜佛,求老天給他謝家續個香火;皇天不負苦心人,真就讓他謝家得了個大胖小子,集萬千寵愛於一身。
  小少爺特別淘氣,尤愛折騰人;一年隨少東家出城收租,攀上一顆棗樹就不下來了,急得照料他的奶媽差點沒暈過去,他站在樹上朝來哄他的佃家撒尿,佃家為了巴結東家,還誇小少爺機靈,跟別家孩子就是不一樣,樂得東家免了他一成的租。其他佃家看了也想湊份,大家跑到樹下朝上面的小少爺擠眉弄眼,總想那童子尿能淋到自個兒頭上,這孩子被眾人哄得早已不知天高地厚,摘幾棵棗子就往下砸,砸得那些佃戶齜牙咧嘴卻個個喊小主子聖明;果然都讓東家免去了一成的租。
  隔年小少爺仍嚷著要隨東家去收租,照玩老把戲往樹下的人撒尿、扔棗,可這一回遇到了一個逃逸的響馬,人家一鞭子就把他給抽了下來,摔在地上像迸裂開的棗,沒等家人發現,響馬早已不知去向。怪誰呢?是響馬嗎?是東家嗎?還是那些佃家?該都有份兒。
  今天咱們國會臨閉會前不論朝野偷偷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該法通過特別費除罪擴及民代、教授等。引起輿論譁然,對政治人物利用修法權力通過對自己有利的法律,非常不以為然,如今激化的情勢仍在持續擴大中。
  然而之所以今天的結果,源於2011年5月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民國九十六年前特別費的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事項,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及刑事責任者,不罰,將特別費問題除罪化。當初的對象是行政首長,而今再納入民代及教授而已。
  但真正的始作俑者卻是馬英九特別費案採用的「大水庫理論」,意思是先以其他名目報領再作慈善捐款;雖然該案是由其出納余文以自己所收集的發票替代馬提供的小額發票報領,但基本上違反會計準則,使公務員為不實之登載,就該課以刑責,但卻基於政治考量以無罪定讞,此正是今天法律遭踐踏的原因。所以我們主張馬應對其特別費案負荊請罪,並對本案及前案一併提起復議,始能杜悠悠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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