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標準


  在國外公司任職,除了要有合格的學經歷以外,還要通過一項道德測試,只有三道題,而且歷經數十年都不改變;你可能會覺得這種測試有什麼用,隨便問幾個考過的人便知題目內容了,怎能真正測驗得出一個人的道德標準呢?
  其實至目前為止沒有人因為道德測試未通過的理由被拒,所有被拒的人多是其他理由,也許我們看來,這項測試形同具文;但當我成為了具有人事權的主管後,才了解其中奧秘。
  這三道題因各公司的文化背景不同而有別,但大同小異;第一道題:你在以往的工作經驗中,有沒有未經公司同意而將公司的物品拿回家的情形?答案:A :從未;B:價值不超過五塊錢;C:價值不超過二十塊錢;D:價值不超過一百塊錢。
  第二道題:你的一位同事拿了一塊錢的東西未向公司申報,你覺得公司對他該作何種處分?A:口頭警告;B:降職;C:開除;D:報警起訴該員工。
  第三道題:你在商店裡買完東西回家,發現店員多找了你一塊錢,你的處置是A:即刻退還;B:捐作公益;C:趁下次光顧時退還;D:算了。
  所有公司一致的標準答案是:A ; D ; A。然而是否所有錄取者都作了正確的回答呢?當然不是,但也只容許答錯一題,而且這個紀錄會永遠留存在你的人事資料中,它將影響你日後的升遷及成為外派主管的機會。
  如果這是一個公司在遴選員工時的標準,即使一個昧著良心的人通過了這樣的測試,也沒法在公司呆下去;這不僅讓我想到一個國家在遴選公務員時的標準,那應該比一家公司要嚴謹些,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是:沒有不貪的公務員,如果人多還可以修法除罪,或者貪的不多可從輕發落,或者將貪來的錢捐作公益可以避免法律追訴。我們的國本是那些手腳不乾淨的民代、教授、官員,所以動搖不得,犯貪污罪的前總統在監獄裡鬧自殺,他的理由是貪來的錢作了什麼,而不是怎麼貪的;這個國家真是徹底的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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