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廉之真義



    廉這個字在〈說文〉裡的意思是:“堂之側邊”,就是廳堂的兩邊,以前人的房子高度是以屋樑的高度計算,樑又與側齊,所以廳堂兩側多高,就代表這間屋子的高度有多高。廳堂又是所有房舍中最高的,因此社會上就按階級來規定所居住房子中廳堂的高度,天子的廳堂有九尺,
諸侯有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這說明了封建體制下的一種社會規範,大家都必須遵守。廉就是這一種準則,不可逾越。也很清楚的是一種象徵,不致讓人混淆。
   這與一個人的操守有什麼聯結呢?廉是告訴人不可逾越,就是按照身分作相符合的事,後來引伸為一個人由他人所獲取的利益,要符合其所應得的標準。這標準也稱之為義,所以孔子說“見得思義”就是對廉最具體的解釋了。意思是審視自己所獲取的﹝包括有形的實物與無形的名節﹞是否合於義的標準,若符合則據為己有,不符合則拒絕之。
  匡章問孟子說:陳仲子不願接受他哥哥陳戴的幫助,認為陳戴領齊國的俸祿是不義之財,所以一個人跑到於陵這個地方隱居起來,餓了三天,連耳朵眼睛都失去了功能,自己慢慢摸到井邊上一顆被蟲咬過了的李子,吞了下去,才逐漸恢復視力及聽覺。這樣的人算是廉潔的人嗎?
  孟子說:在齊國諸多為官者中,我以陳仲子為操守最好的人。但像陳仲子這樣的操守能算是廉嗎?要讓大家都作到陳仲子的廉潔,除非大家都變成蚯蚓,因為蚯蚓只吃地表的乾土喝地底的水。難道陳仲子在於陵所住的房子也是像伯夷那樣有潔癖的人所建的嗎?還是像盜跎那樣的江洋大盜所建的呢?他吃的糧食也是伯夷種的嗎?或者是盜跎種的呢?那還不知道。
    匡章說:那有什麼關係!他親自編草鞋,妻子績麻練麻,到市場上去換自己所需的東西。何必管哪些東西是伯夷作的或是盜跎作的呢?
   孟子說:陳仲子不食他哥哥陳戴的俸祿,因為他認為陳戴的俸祿取之不義。而有一天他看見哥哥收受人家饋贈的一隻鵝,他就帶著責備的口吻對陳戴說:幹嘛要人家這咕咕叫的東西!過了幾天,他母親燉鵝給他吃,哥哥剛從外面回來,見了便說:你吃的不就是那咕咕叫的東西嗎?他一聽連忙跑出去,哇地一聲吐了出來。這是因為母親燉的是哥哥受人餽贈的鵝,而如果是老婆在市場上買的就可以吃;哥哥的房子是因為不義之財不能住,於陵的房子就可以住,這樣廉潔的標準是無法向一般人推廣的,所以只有把人變成蚯蚓才辦得到。
    孟子認為過於嚴苛的標準反而礙於推廣廉,所以不贊成像陳仲子這樣的標準。廉這樣的道德標準是該普及於世,還是要樹立標竿為人效法推崇呢?這就涉及了廉是否能清楚分別善與惡,如果只是模糊不清的,那就無法普及於世,只能以非常虛擬地概念來感化世人;如果可清楚分別,就不需要以虛擬化的人或事來引領大眾。不用變成蚯蚓也能人人廉潔。廉正是清楚明白的代名詞,沒有模擬兩可的空間。孟子所疑惑者是伯夷那樣近乎潔癖的道德標準,所謂不食人間煙火者。房子不是符合潔癖德性者所建,不住;食物不是符合潔癖德性者所植,不食。那就脫離了為普世價值的可能。
     匡章技巧地將潔癖與普世價值作了明顯的區隔,那就是若我們以符合廉潔標準的方式去換取的,就不再追究其來源是否合於義,也就是以合於義的行為可清白其不合於義的過往,如此則可為普世所遵循。
   孟子在後一段中對陳仲子行徑的非難,似乎是責怪其把自我的標準強加於人﹝陳戴與其母﹞。這一點是儒家思想中脆弱的部分,與法家放諸四海皆準的態度不同。儒家認為道德是具有階級地位者引領大家向前邁進的目標,無窮無盡。而法家認為德是一種明文界定的規範,適用於任何人。廉作為普世價值,就不只個人應遵守,也要協助他人共同來遵守。所以近來立法將行賄者也納入貪污共犯的概念即源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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