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西藏和平協議


     民進黨拿中共與西藏簽署的和平協議來威脅台灣人民,反對馬英九提出的兩岸和平協議,根本昧於事實。
      首先,1951年中共與西藏所簽的協議全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該協議是共軍在1950年的昌都戰役中成功打敗了藏軍,並俘虜了藏軍的首領阿沛‧阿旺晉美。並於次﹝1951﹞年在北京,由阿沛‧阿旺晉美及其他四名藏人組織的代表團與中共黨及軍方所簽署的一項文件。該協議未經當時西藏政府的領導人達賴喇嘛的同意。達賴喇嘛是日後才從廣播中得知,通電當時的中共領導人毛澤東,表示支持該協議。但在流亡印度後,宣布該協議是在中共武力威脅下簽訂的,所以不予承認。因內容有十七條,故又簡稱“十七條協議”。
   此協議根本就是藏軍的投降書,未經藏方政府出面,又是被俘軍官所簽署,所以根本稱不上是協議。協議的名稱竟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協議,無對等關係,純粹就是中共當時的政治考量下拿來唬弄其他地區少數民族的樣板,不涉及實際的停戰,軍事隔離等基本主張。
而馬英九的和平協議有三項前提,就是國家需要、民意基礎、國會監督。所以兩岸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方式簽署,也不存在簽署後台灣被消滅的問題。民進黨純粹是怕馬搶走兩岸和平的光環,才有此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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