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用非其有,如己有者



《淮南子》裡有這樣一段陳述:巧匠能建築巍峨的宮室,靠的是畫圓的規及畫方的矩,等完成了宮室,誰還記得規、矩呢?且大家都稱這是某君某王的宮室,誰還記得當初是誰建築的呢?
    孫子也說:人君要想射得準,就一定要聘后羿;若要駕車到遠的地方,就一定要聘王良;如果要值治理好天下,就要聘用聰明的臣子;他們用簡單的智慧及省力的方法,就能成就偉大的功名。所謂“用非其有,如己有者”就是此意。
    《呂氏春秋》裡說:“用非其有,如己有者。”是指周武王當初伐紂時,對原來殷商的臣民說:我把紂王倉庫裡的財物分給大家,把紂王所掌握的土地分給大家耕種,讓紂王的臣子為大家服務。說完這三句話,武王就擁有了天下;他把自己沒有的財物、土地、臣子分給人民,就像自己擁有的一樣,是多麼有智慧的一件事呀。
    但有的執政者卻不知其中道理,凡事親力親為,不任賢,使賢士對執政者嫌惡;不但功名未立,國家甚至還要受傷害。
    在宇昌案中,行政院副院長、經建會主委、中科院副院長都來參與此案,甚至蔡英文在卸任副院長職務後,還不避嫌的擔任負責人,結果未如國人期待的引進該產業在台生產研發,僅止於為該公司籌資;姑不論其中有何弊端,這種公親變事主的作法豈是明智之舉。古書上“用非其有,如己有者”是教你去為國家向外尋得技術及人才用以發展台灣的生技,但你卻向內把國發基金當作是自己手中的工具,為少部分人謀利;真“差之毫釐,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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