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日 星期日

天道與人道


天道與人道
  君主專制時代統治者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當然也包括法律審理上的最終審判權。1608年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便想到皇家法院去審理一件案子來突顯他所擁有的權力。
  可是當時的首席大法官柯克卻力拒此事,詹姆斯一世非常不諒解,他質問柯克說:我是天命的統治者,擁有對國家臣民的主宰權,為何不能審理依我名所訂定法律下的案件呢?柯克對盛怒之下的國王說:法律案所涉及極瑣碎複雜的內容,需要細緻的理性判斷,國王只要對關係全國性原則性的事務作定奪即可,無需參與如此微小的案件審理。
  這番話更使國王感到氣憤,他指著柯克罵道:你的意思是我不及你和你的同僚理性,也沒有你們專業的法律素養是嗎?
  柯克對著怒不可遏的國王挺身解釋道:上帝賦予陛下的是主宰世間一切的天道,那當然是至高無上的理性;但法律是人呼應天道所自制的理性,我們需要進一步從實踐中去學習。
  這段話便是近代權能政治哲理最經典的闡述,也是現代人面對民主與科學所需要的一種謙卑態度。柯克所謂的天道理性是指人與自然的相處之道,也是一種基本的認知;例如生與死、善與惡;但人類在演化的過程中需要更複雜的判斷與學習,所以人類憑著自我的經驗對各種事物進行嘗試,然後取得更大的成就以造福後世;所以人不只要遵行天道的理性,更有義務創造人道的理性來服務社會。
  在核能與核安問題上亦復如此,以簡單生與死的判斷論斷我們是否需要核能是太過簡化了問題,面對人類應付出實踐的努力上,任何人都不該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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