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權與能



  愛貪便宜的明華表弟在美國賭城以低於市價三分之一的價格購得一名錶,出境時因提不出任何單據惟恐海關找他麻煩,所以匿報;結果還是被海關緝獲。反應靈敏的明華表弟立即表明那隻名錶是仿冒品,以為如此就能逃避關員的追查,誰知關員搬出仿冒品一律沒入後破壞銷毀的規定,使得表弟只好忍痛看關員在他面前以榔頭砸毀,並簽字認罪的下場。
  這件事讓許多亞洲人不能理解美國人的想法,但一位在教授美國行政倫理的教授這樣解釋道:美國人很看重自己的權力與義務,但不要以為這是兩件事,它正好是一體的兩面,既是權力也是義務;譬如說誠實申報繳稅這件事在許多亞洲人的觀念裡是義務,但在美國人心裡卻是義務也是權力;道理很簡單,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口袋,那把自己的錢放在哪一個口袋是一樣的;而且放了錢的販賣機才能回應你的要求。
  另外美國人相信的能力也與我們東方人相信的不一樣,在明華表弟的這個個案中,海關認為誠實申報是一種能力,也就是說你有能力向政府說明一件事的來由,並使其便捷的處理你的事務;而我們東方人可能會認為能騙過關員使自己不繳稅才是本事。
  權力與能力並不見得相輔相成,尤其咱們官場中,無論公務員的職位高低都已習慣用權力來辦事,譬如說警察常在執行勤務時對民眾説的一句話是“請不要妨礙公務,否則‧‧‧”;給一般民眾的公文開宗明義就寫道:“依據‧‧‧法令,‧‧‧請查照。”這些都是用權力辦事的例子;而如果說到哪件刑案什麼時候破案,或公共工程的執行進度,政策的實際成效等就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這是實際的能力問題,卻鮮少有公務人員敢作保證。
  最近台北市政府爆發太極雙星案,其中公務人員玩弄權勢的情形簡直令人髮指,但說到基本的能力都閃爍其詞,好像他們連最起碼的小學程度都不及。人民透過選票授與官員或民代部分權力,也是看中了他們有抵擋誘惑的能力,結果他們竟然玩弄權力為自己謀利,並視撈錢及躲避司法追查為能事,則如此民主體制有何可自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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