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金權政治


  所謂“裙帶資本主義”是泛指因血親、姻親或密友、同志關係獲得在政治或經濟上的利益。這種現象根源於三種原因:一是根深柢固的文化傳統;二是威權體制和政府對市場的過度干預;三是自由選舉與薄弱的法制基礎。這種現象普遍存在於亞洲及中南美洲國家,外表看似人民獲得了解放,政治體制也民主化,但是實際操縱這個國家的是極少數的統治階級,充滿貪污腐敗及蔑視人權的狀況;最顯著的例子就是菲律賓,趕走了腐敗的馬可仕,卻選出一個更腐敗的艾斯特拉達;印尼也不遑多讓,貪瀆的蘇哈托下台了,但卻無法將他及其家族繩之以法,而新的權貴階層裡仍舊藏污納垢;在許多南亞及東南亞的國家裡,分明社會上充斥著男女不平等,卻能選出女性領導人,其實她們背後都有“家族”的影子,她們不過是代言人,目的都是繼續在政治上佔得一席之地,並分贓各種政治利益。
  亞洲發展中國家是如此,已發展國家也有類似情形,只不過家族轉換成了財團,小圈圈變成了各立山頭的派系,像台灣、日本、韓國、中國皆是。這種利用政治上的權力壟斷資源分配利益的經營方式遍佈在各行各業;利益集團與政客相互依賴,互利共生;例如台灣早期的地方派系與黑金掛勾,日本財團豢養政客,大陸太子黨壟斷各大行業的特權,韓國大企業直接控制政府決策等。
  這種現象是否一無是處?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就指這種裙帶資本主義在經濟發展初期確實有引導有限社會資源投入較大經濟發展途徑的作用,也就是鄧小平說的“先讓部分人富起來”的理由,但日積月累的結果,將造成監督不力與腐敗的問題。像中國經濟學家吳敬璉說的,通過權勢和關係網尋租致富者在得到既得利益後,卻已各種方式阻撓市場的改革,以鞏固他們的利益及繼續掠奪的權力。
  所以民主化的進程中就以擺脫“家族”及“財團”掌控政局程度為法治化的衡量標準;但就像李光耀說的,選舉是由大量金錢堆砌而成的,政客在選舉時需要財團大量金錢的挹注,而在勝選後則以政府所能掌控的利益作回饋,例如陳水扁以二次金改的國家資本協助財團擴張版圖,李登輝以開放金融機構嘉惠財團等;因此即使政府已邁向正軌脫離對財團的依賴,而財團仍無孔不入的想勾結不肖政客,藉公權力掠奪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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