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公理


  以前輔導過一個很偏激的受刑人,他在信用卡剛發行的年代,申請了一張,不慎遺失後雖立刻掛失還是被盜刷了兩筆,結果一直未破案,只好認倒楣;過了若干年,他竟意外檢到一張信用卡,心想這是上天彌補他過去的損失,他也去刷了兩筆,結果商家裝了監視器,很快就被警方逮捕了,將他以侵佔罪起訴,他很不服氣,總以為這個世界是跟他作對的。
  信用卡是一種為了交易方便的支付工具,對許多商家及消費者而言算是一種便利;但它在普遍使用時所發生的各種問題要得到妥善的處理,否則就有像上述這位朋友一樣被盜刷時無法獲得合理的補償,但一時的貪念卻鑄成終身的遺憾;似乎是不符比例原則的。
  對這位朋友而言,他的感受是政府查緝不法的效率不彰,有可能是能力不足,也有可能存在著不予人知的內幕;但無論是哪一種,都不該由他來承擔。譬如說在他被盜刷信用卡時,政府可以抓不到盜刷者的理由而要他自認倒楣,但卻在他心存僥倖盜刷別人信用卡時,要他扛起所有政府抓不到別人而以他作為殺雞儆猴的擔子。我們認為這位朋友確實應承擔自己以身試法的責任,但絕不該幫政府承擔半點因無能緝盜而加重刑責以嚇阻犯罪的責任;這也才是今日對犯罪該有的態度,由此出發,也才可能進一步廢死,使國人對犯罪科以刑罰的認知更為理性。
  由這一觀點,我們就可引申來公平衡量這次關說事件的原委及該有的正確態度,而不致被部分政媒誤導失去理性的判斷。首先我們看政府對關說一直無法有效扼止,其理由當然很多,但也不脫能力與決心的問題;所以拿一個案例“嚴懲”來證明政府杜絕關說的態度,是不符比例原則的。所以對本案一干人等的處置,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讓他們離開他們用以關說或接受關說的職務,這也是最起碼的處理方式了。就像我那位盜刷別人信用卡的朋友他至少該把盜刷的不法利益還給受害人並接受適當的懲處;否則如何平息社會的怨氣呢?
  政府真正要作的就是提升破案的能力,什麼是查處關說的利器呢?正是本案中提到的監聽,當然監聽要更符合法律的程序與正當性,卻也不是在野黨亂喊亂叫的妨害自由那麼淺薄煽情,尤其對該受法律嚴格檢視的公務人員,更應使其心存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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