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剝削


  「贌社」這個名詞來自當初荷蘭人統治時期對原住民村落的一種承包稅制,現在許多台灣人說的「剝削」二字就是源自與此;這種稅制指的是將原住民依村落﹝社﹞所獲的鹿皮鹿肉及鹿角等製品經漢人交易後,由荷蘭人抽取的一種稅收制度,為了保障稅收,荷蘭人便依村落﹝社﹞每年在大員街﹝台南‧安平﹞進行招標,得標者發給一銀牌作為識別。
  這種稅制雖方便了荷蘭人抽稅,但不利於原住民,因為漢人在得標後為了賺錢一定大肆壓低向原住民收購鹿皮的價格,原住民又因此稅制不能販售給其他漢人,所以成了被剝削的對象。另對本來經營鹿皮生意的漢人也不公平,一來他們若無法得標就喪失交易的權利,二來他們當初都以原住民所需的日用品、農具、獵具作為放貸,如今官方不承認這種借貸行為,使得漢人無法取得回報而作罷,而原住民也因而無法獲得這些實質的幫助,使得收入漸減。
  這項稅制在荷蘭人統治期間就受到批評,荷蘭人為了紓解原住民的不滿,定期開放在赤崁的市集,讓原住民可自行與漢人交易。可是畢竟利用漢人來制服原住民是一種便利的統治方式,所以即便到了明鄭時期,贌社制度仍未廢止。直到清廷統治台灣後才逐步改為「社餉」及「丁稅」。
  由於這項制度是由得標的漢人對專一村落進行交易,所以漢人就在該村落設置「通事」一職負責聯繫,該通事不只懂得語言,還要掌管一些村落的事務,例如餉食、差役、租稅,後來竟成了專職,每年的承包商可能改變,而通事卻固守該村社,連原住民部落裡的頭目也要看他的臉色,否則故意壓低價格讓原住民血本無歸,因此也產生侵佔財物、奴役兒童、強娶婦女等情。著名的吞霄社事件就是一例。清廷統治期間為了降低通事與原住民間的矛盾,甚至將通事列為官職,但由於通事是主要與原住民溝通的管道,所以採放任態度,惟恐得罪通事影響對原住民的管理及稅收。在台灣小學教科書裡曾有「吳鳳」一杜撰的人物,他就是當時的通事。
  今日政府對原住民百般禮遇,在政府與原住民間也不需要通事來溝通了,「剝削」一詞也早成了被遺忘的名詞,然而在平地人社會裡仍不時流傳著「剝削」事件,例如企業主對勞工,這些看似與政府無關的事件背後其實都有政府涉足的影子,例如無薪假、派遣工等法令的實施,原來有政府作企業主的靠山才會衍生出這些剝削事件,它們都其來有自,皆源於「贌社」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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