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亡鈇意鄰



    有個無意中丟了斧頭的人,懷疑鄰居的孩子偷了他的斧頭,於是看那孩子走路的樣子,躡手躡腳,就像偷了他斧頭的樣子;臉上的表情,鬼鬼祟祟,像偷了斧頭的樣子;說話的語氣,吞吞吐吐,也像偷了斧頭的樣子。所有的動作、態度沒有不像偷了他斧頭的樣子。後來他又到山裡去砍柴,找著了他先前丟掉的斧頭。他回來後,再仔細觀察那鄰居的孩子,就不再像偷他斧頭的樣子了。他鄰居的孩子沒有任何改變,而是他自己改變了,純粹是自己意念的偏差呀!
    現實社會中,我們看到司法風紀如此敗壞,聽到綠營人士責怪馬英九,作事沒有魄力,連個檢察總長也不敢更換,大法官的提名也二二六六,挑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來當司法院長,他說的司法改革究是真的呢?還是唬弄老百姓?我們的視聽都被有意中傷挑撥的言論所圍繞,無怪乎要越看越不順眼了,這豈不是上面說的那個故事,自己意念的偏差導致對一個人的誤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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