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 星期四

無為其所不為,無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孟子說到君子表現自己“誠”的本性時,作了這樣的註解;意思是:“不要做你內心不想做的事,不要想你內心不想要的東西,做人的道理就是如此而已。”
    如果一個人所做的事,所想的念頭,都與他內心是不一致的,即便其一時言行稍斂;但終掩不住其內心的發抒。這也就是“前恭後倨”一詞的內在理由。最好的印證就是蔡英文2011年12月1日有關該黨水果文宣的道歉發言。
    蔡英文首先引用所羅門王二婦爭子的寓言,說明其道歉是為了不再繼續傷害柿農;其實蔡引喻失義的關鍵就是她不知自己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對於她所說“但是為了不讓問題模糊焦點,讓我們的對手有炒作的空間,對於文宣相片的誤植,我願意道歉。”的這段話,就是為道歉找理由,其“不願與不欲”道歉是何等明顯,因此“不希望農民受到任何傷害”的這句話便聊備一格,無甚意義了。最後還是要再把矛頭指向馬英九,“馬政府持續而扭曲的政治操作,已經傷及無辜的農民。”這難道是社會所期待的“道歉”嗎?毫無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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