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閣員性格與體制之認識



    過分強調性別平等對施政是否合宜?馬政府的內閣人事中很注重性別平等,所以也是有史以來女性閣員比例最高的內閣;但自2008年後有日五位女性閣員的去職是受社會矚目的,第一位是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她的去職是拒絕執行死刑;第二位是財政部長劉憶如,她是因為証所稅的開徵而去職;第三位是NCC主委蘇蘅,原因是任期屆滿;第四位是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去職原因是調WTO大使,一般認為她無法準確的貫徹馬英九的意志;第五位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因基本工資調漲案去職。
    這五位女閣員不管去職原因為何,然其任內與閣揆的互動都不好是事實;而且特立獨行。這使我們不僅要問,難道女閣員都是如此嗎?當然不是,但女閣員一旦入閣的使命感好像比男閣員要高,可能是社會給予的關注較多所致。
    那麼回到問題的核心─究竟閣員的真正性格應如此才是適當的呢?這與總統制及內閣制的體制有所不同,總統制的內閣﹝嚴格說不應稱內閣,應稱總長。﹞應是總統意志的執行長,而行政院長應是總執行長。這樣的體制下,內閣閣員的最主要任務是貫徹總統的政策,因此便不該有太多的個人意見,如果有原則性的主張也該在政策未形成前或就任前提出,避免爾後的扞格。內閣制政體,各閣員可能是聯合執政的妥協產物,所以可較堅持各自政黨的主張,但也不宜與整個執政團隊對立,造成執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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