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 星期日

眾人之惡



    甲、乙兩人合伙經營生意,事業有成。但就在最興旺的時刻,甲一覺醒來發現這個世界徹底的改變了;銀行戶頭裡的錢被提領一空,公司也被變賣,連乙的妻子也帶著警察上門控訴他謀害了乙;所有問題歸結到一個點上,就是乙不翼而飛人間蒸發了。
    這件案子甲成了唯一的嫌犯,但沒有直接証據,經過漫長的審理,終於在陪審團的有罪確定下,甲以一級謀殺罪被判二十年監禁。
    出獄的那天起,甲以畢生僅餘的力氣尋找乙,終於讓他從以往國外客戶的資料中發現已經隱姓埋名的乙藏匿之處;接下來的考驗才真正開始,甲要如何處置乙才能還自己公道及懲罰當年那些誣陷他的警察、檢察官、法官、陪審團員及指控他的乙妻、作偽証的銀行行員及承辦公司過戶業務的律師等人呢?於是他又花工夫研究每個人在處理他這件案件時的境遇,竟然發現大部分的人都有各自不足為外人道的理由;例如承辦這件案件的警官柯爾,就因為想藉此案的迅速偵結而升遷;乙妻則為了隱匿自己被遺棄的理由而指控他;女行員竟因自己在承辦這項業務時的一個程序錯誤不願被發覺而作偽証;更荒唐的是陪審團在眾多輿論的壓力下全數通過對他有罪的認定。
    初夏的上午,媒體炒作正熱的女豔星跨界劈腿案在法院公開審理,各大媒體記者及旁聽民眾擠爆法庭內的旁聽席,庭外甚至有現場直播的畫面,滿足未能登記入場的群眾及媒體。當庭上傳訊一位官員出庭作証時,甲忽然挾持乙從旁聽席上站起走向証人席,因為乙略顯行動不便需人攙扶的原因,使得現場沒有人覺得這兩人有異狀,當兩人走到法官面前,甲向戴著老花眼鏡低頭看案卷的法官說:你記得二十年前審理的無屍謀殺案嗎?法官以幾乎不可置信的眼神看著眼前這兩人,似乎還未能緩過神來;甲扯住乙轉身面對旁聽席上的群眾說:這個人就是二十年前被我謀殺的人,現在我為自己已付出的代價作一次了結。說著他朝乙頭上開了一槍,在眾目睽睽下射殺了乙。然後大聲喊道:我要那些曾經助長這件血案的人受一輩子良心的譴責。
    甲雖被法警逮捕,卻因法律上“一個人不可能死兩次”的邏輯獲得釋放。但正如甲所說的,那些擔任調查、審理甚至作証的人都要為這件二十年後發生的血案負責;之前,因為他們個人的偏見、隱私及事不關己的逃避心理而造成如此大的過錯。
    這個故事正說明今天我們所面對的社會正義問題;以往的正義可能今天要變質,今日的正義是否也要成為日後的過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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