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


  1994年3月23號在紐約布魯克林區的一棟十樓公寓的前庭墜落一具屍首,轟的一生巨響震驚了當時往來的路人及車輛,那屍首墜落地面後被

重力加速度壓得血肉模糊,支離破碎;警方封鎖現場,鑑識人員用鑷子從人行道的地磚縫裡挑肉,慘不人睹。
  大樓樓頂有死者留下的絕筆信,像是輕生跳樓自殺,信中充滿對自己父母的不滿,從母親停掉他的信用卡開始,他就計畫使父母意外死亡而獲得遺產;然而事情卻不像他想的如此順遂,該發生的事都沒發生,萬念俱灰,所以讓他走上輕生這條路。
  然而警方卻沒有向自殺方向偵辦,因為在死者破碎的屍體上發現了一個槍傷,子彈貫穿胸腔掉落在對街商店的遮雨篷上,那槍傷傷口直至屍首墜落地面後仍淌著血,警方一度懷疑死者先朝自己開一槍後再墜樓,可是遍尋不著凶槍,而且子彈是從背後射入由胸前穿出,不像是自己所為。
  排除掉自殺可能就往他殺方向偵辦,然而死者是獨自一人住在頂樓,好幾天都沒下樓來,也沒有訪客,他殺的「他」似乎根本不存在;他唯一的親人是住在這棟樓九樓的一對老夫婦,也是這棟樓的所有人,也就是拒絕給予他經濟支持的父母。
  當警方查訪他父母時發覺了一些異狀,首先是這對夫婦對兒子的死亡顯得莫不關心,其次是夫婦兩人也像剛吵過嘴似的彼此如陌生人一般,最可疑的是他們正請工人更換一面聽說是被鳥撞擊破碎的窗戶,而這些碎玻璃渣也同時出現在屍體上。
  但這些質疑仍舊無法編織出一合理解釋的殺人情節;疑點有:1.子彈是由一把二戰時期德軍所使用的寇特手槍發射的;2.兩夫婦莫說經常吵嘴不睦,就是合力也無法將自己250磅重的兒子從九樓扛上十樓,再從陽台扔下;3.子彈由內往外擊射,所有的玻璃碎片都是朝外飛濺出去的,怎會留在屍體上。
  兩夫婦雖對兒子的離奇死亡莫不關心,但對警方查案的態度卻是配合的,案發後的第三天兩夫婦就自動到警局交上那把寇特手槍,老人並向警方解釋案發當天他正與妻子為一樁陳年往事吵嘴,妻子故意激怒他,他就如往常一樣掏出放在抽屜裡的手槍朝妻子摳板機洩恨,誰曉得平時未裝填子彈的手槍竟然意外槍響,還好未擊中妻子,而是擊中了妻子背後的落地窗,接著玻璃呈霧狀破裂。
  經警方化驗這把手槍透露了三項訊息:一是手槍內的彈夾証明確實擊發過一次;二是夫婦兩過去也曾發生舉槍威脅的事件,但從未上過彈夾,此彈夾也非該槍原配;三是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在皇后區一家經營古董槍械店的店員就持該店錄影畫面來向警方舉發,指稱死者曾至該店購買寇特手槍的子彈及彈夾;警方也由該彈夾內子彈上的指紋證實子彈及彈夾都是死者親自裝填的。
  凶殺組的閉門會議裡氣氛沉重,每個人都若有所思的樣子,組長最後拍板說:“當然就是這麼巧。”組員沒一個人認同這樣的結論,一個不識相的傢伙站起來說:你當外面那些記者都是唬大的嗎?組裡唯一的女警說:組長!你說一個跳樓的人從十樓一躍而下,經過九樓被自己裝填的子彈擊斃,說了誰相信?組長這時忽然繃著的臉露出了一絲笑容:那為什麼台灣立法院長打電話給法務部長說柯總召案不要濫權起訴,大家相信不是司法關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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