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義刑義殺,勿庸以即



    先依法令的精神教育人民,使其了解立法的原則,這時執法要秉寬厚的態度容納人民的錯誤,且恭謹的引導其向善;進入第二階段,就要公正和諧的去觀察他們的行為,且給予公正的決斷,然仍以輔助他們遵守法令為原則;到了第三階段,就必須對守法的予以獎勵,對違法的予以懲戒,且適時的提出法令執行上的檢討。
  尚書上有這麼一句話:“義刑義殺,勿庸以即,女惟曰:未有順事。”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無論如何正義的刑罰,都不用急著實施,你都可以說:我仍未使人民理解避免刑罰的方法。這就是在實施刑罰之前應先教育人民的原則。
    最近有幾件案子是與此原則相印證的:一件是鐵路局員工蔡崇輝的殉職案,一件是大埔拆遷戶的上訴案,如果政府都以嚴格的標準視之,兩件案子都可能要費時多年始能定案,屆時當事者即使能獲理賠,也已不符當事者的利益;所以政府若能秉寬厚的態度容納人民的錯誤,對引導全體人民向善,可能比堅持執法的立場還要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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