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 星期四

台灣人看薄案



    最近大陸發生的“薄熙來事件”引起兩岸三地的華人關注,其心情是完全不同的;大陸老百姓關注此案的發展,尤其內容情節撲朔迷離,牽涉層面愈來愈廣,比現在電視台所播放的連續劇還高潮迭起,成為大街小巷議論的話題;不過在老百姓眼裡似乎只是一齣戲,事不關己,也無所謂國家顏面的問題,是較令人匪夷所思之處。
    香港人看這問題從明報上發表的意見看來,似乎以此案暗批中共未適時進行體制改革,以“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教訓意味很重;似乎也透露香港人從這次特首選舉的不滿中還未恢復過來,對掌控香港政權卻又充滿腐敗及權力鬥爭的“中央”,只好以此僭越的態度抒發情緒。
    台灣人對此事件的關注是從最近谷開來涉及濫權及捲入毒殺英國商人事件,觸動了陳水扁家族貪污濫權的記憶神經後開始的,影響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特赦陳水扁活動;至於中共應如何處置,則顯得事不關己。
    以一個台灣人的立場來看此事,所應具備的認知是:如果薄因政治傾向不同而遭“處置”,則黨應站出來說明立場,便不需採“潑髒水”的方式;畢竟開大門走大路,光明磊落。若薄確實利用職權貪贓枉法,目無法紀,則由司法進行追訴即可,不要在司法範圍外另以政治、道德的標準論述,因為那會失焦,也給人“欲置之死地而後已”的感覺。
    就像台灣人至少有一半人不同意阿扁的政治立場﹝其實阿扁搖擺也沒什麼真正的立場,只不過權謀投機﹞,但沒他辦法,任他糟蹋國家,踐踏司法;可是他自己誤觸法網,竟管哀爸叫母,說是政治迫害,但現在就連他以前的同志也不敢侈言特赦,為什麼呢?因為大部分的台灣人還是理性的,貪污要受法律制裁,那跟他什麼政治立場沒有關係;當年紅衫軍圍城是想以政治抗爭手段逼阿扁辭職,結果只是熱鬧一場;法律的問題畢竟還是要以法律的手段解決。也許有些人是不滿意的,但這也許這就是今天我們看薄案的一點感觸。政治與法律問題牽涉在一起,模糊了問題的焦點;反過來想,是誰造成薄如此目無法紀,又是誰讓他呼風喚雨,不就是政治嗎?而今卻要以法律拉他下來,他能服氣嗎?法律難道是服務政治的工具?怪不得沒人相信它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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