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寧酷而勿貪



    大家一講到“酷吏”就會在腦海裡浮出兩種印象:一是不顧人民疾苦仍堅持收繳的稅官;一是不顧情理仍堅持執法的判官。我敢說這是自有官制以來最難作的兩種官,一者要從人家兜裡摳出錢來,一者是非要在一片渾沌模糊中作出一個公斷來,都非易事,但到了他們這個層面,好像一切都得決斷,非有個結果不可;因此就有人使盡力氣的進行干預,包括人情包圍,銀彈攻勢等,所以稅官與判官也是世上最難以維持清廉美譽的官。那麼酷吏這個在任何公職中都不見得有正面意義的名詞,卻反而在稅官與判官中變得難能可貴了。
    在中國文字中發明酷吏這個名詞的是司馬遷,憤世嫉俗的司馬遷在《史記‧酷吏列傳》開宗明義的引用孔子及老子的話駁斥依法行政的觀點,而說:“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意思是說法令只是統治的工具,卻無法真正達到分別是非善惡的目的。這就是孔子、老子乃至司馬遷都不能成為統治者的原因,更何況是像漢武帝這樣功業彪炳的曠世主宰了。
    司馬遷認為當初幫叛降的李陵辯護是根據“矢盡道窮,救兵不至”的情理;而武帝的考量當然是寧可戰死沙場也不可叛降;如果還有人敢為其說情動搖軍心,那必然要嚴加懲治。但武帝後來仍續用司馬遷,直至再牽涉戾太子巫蠱之禍,才被武帝處死;相較司馬遷卻在《史記》及《報任安書中》批評武帝甚至對任安未在李陵事件伸出援手都多有抱怨;一來一往就知器識深淺了。
    司馬遷在酷吏列傳中舉郅都、甯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尹齊、楊僕、減宣、杜周十人為例,其實都直指幕後的漢武帝,說他“太上失德,法令滋起。破觚為圓,禁暴不止。”。其實作為一個統治者必要以法令來作為統治的規範,依現代民主政治的原理也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互相約定的契約,怎可以“非制治清濁之源”的觀點來斷定呢?
    然而事實上對於稅官與判官所掌職責而言確實難令人心服,原因就是出在執法的公平性與操守的廉潔度;如果執法是真正的公平,就沒有寬嚴不一的批評,操守廉潔就不致令人有不當聯想;例如武帝對叛逃的李陵處誅族之刑,對擾亂軍心的司馬遷處腐刑,對答應戾太子叛變而坐觀成敗的任安,認為他懷有詐心而處腰斬之刑;也許都過於嚴苛,但卻沒有寬嚴不一的問題,所以他能維繫政權而不致動搖。
    反觀現在的稅官與判官,法令多如牛毛,然仍多空隙,甚至還自嘆“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就是現在的稅官與判官的心態根本不是以務求公平為原則,而是為不法尋找縫隙,儘量以各種理由為案件找出差異,然後處以天差地別的待遇,作為向當事人索取賄賂的要脅。對於這種現象,我相信大多數百姓的想法是“寧酷而勿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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