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6日 星期日

其情無可憫,其罪無可逭



    清咸豐年間,柏葰以翰林院掌院學士身分奉旨為軍機大臣,也就是清官制中的宰相,有一次主考順天府的鄉試;其中一名考生羅鴻繹藉兵部侍郎李鶴齡關係認識了考官浦安,而浦安又結識柏葰的家僕靳祥,央求柏葰為他調換試卷,讓羅中舉。後來被御史孟傳金查報此事,並經咸豐派多人會審,始查清所有事實真象,按例當斬;咸豐有意維護,便對會審官員說:“罪無可逭,情有可原。”當時肅順在一旁就對咸豐說:“雖屬情有可原,究竟罪無可逭。”因此判處了柏葰死罪。
    中國文字前後兩句話互為因果,前後倒置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但也充分展現了說話人的意志。最近陳水扁又因排尿不順緊急送署桃就醫,結果應家屬要求又作了許多檢驗,甚至挺扁人士認為阿扁的口吃是中風引起的,所以呼籲馬英九放過扁;前後兩天,綠營政治人物都現身署桃,吳淑珍甚至高分貝對馬喊話“誰能還我丈夫來?”,其政治操弄已無所不用其極。
    然而其背後就是掌握了一部分人的邏輯,那邏輯便是“罪無可逭,情有可原”,綠營支持者現在絕大多數都放棄“特赦”的理由是不能認罪,因為“罪無可逭”;但卻要法務部念在前總統的身分上放寬規定准其保外就醫,這是博取同情的作法,也就是“情有可原”。然而有罪不認卻要求法外施恩的作法是否符合人民的感受呢?綠營政治人物藉阿扁戒護就醫,大肆在媒體上晒悲情,甚至有罪在身的吳淑珍還向執法機關嗆聲,其結論不成了“其情無可憫,其罪無可逭”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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