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濫用與憚用



  今晨傳出昨日美國紐約州韋伯斯特鎮有四名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遭縱火犯槍擊,其中兩名不治的消息;縱火犯的縱火企圖及槍擊消防員的動機都尚不明瞭,但縱火所使用的器具及槍擊使用的槍枝顯然不同,也許為最近美國吵得甚囂塵上的限制槍械問題提供了一次有利於擁槍派的說法,那就是「步槍它本身不會平白開火,人才會!」,這次事件似乎証明了槍支不是唯一殺人武器這一觀點。
  捲入這次管制槍械風暴的是一名在美國CNN任職的英國籍主持人皮爾斯‧摩根,他在節目中槓上一名擁槍人士,並指責他是“令人難以忍受的蠢蛋”;結果遭到擁槍人士的反擊,指控摩根惡意攻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並連署31,813人要求白宮驅逐摩根。這件事情雙方都用了自己的言論自由權攻擊對方,本該就此打住,一切訴諸民意即可;但是擁槍人士竟以連署要求驅逐異議者的方式,就有濫用言論自由的疑慮了;所以言論作為工具與槍支似乎也有不謀而合之處,都要避免濫用。
  但最近在台灣廢死的爭議又起,許多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都說死刑不是防範犯罪的利器,且有害人權;所以政府近年來對於死刑的執行確實有縮手的意味,引起許多人的非議。到底死刑是否該廢除?死刑正確的說法應是“它是遏止犯罪的工具,只是它不該是唯一的工具。”
  而如果執政的政府忌憚而不執行,那不管該工具有效或無效,都是廢弛職務的行為;因此雖然都是工具,濫用不好憚用也不好。像政府有些執政不徹底的地方例如:該徵的稅不徵,該取締的不取締,任人民游走在法律邊緣,這些憚用公權力的事件層出不窮,正是使人民相信法律有假期,條文有空間,執法有彈性的根本原因,不也是另一種不當使用工具的結果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