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善自珍攝


  1970年代香港的政治氛圍詭譎,許多在中國文革中遭到批鬥的人都設法潛逃至港,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的特務人員也想藉香港作為潛入中國的中繼站;加上兩岸政府都操縱香港當地居民的意識形態,所以社會有嚴重對立及衝突性,港英政府幾乎將全副精力都投注在防止暴動發生及兩岸的間諜滲透活動上。
  其中發生在1956年的雙十暴動及1967年的六七暴動就是雙方反制的一種社會動盪事件;港英政府仰賴大批警務人員進行鎮壓、驅散、拘捕等行動,因此在事件後都由英女王給予嘉勉;這支由英國人在上領導當地人充當執法的隊伍逐漸腐敗,華籍探長在各轄區內向特殊營業商家索取回扣,然後賄賂英籍警司,構成一個龐大的共犯組織;葛伯就是其中一著名的例子,也因此促使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
  葛伯的財產經清查近四百餘萬港元,這比他服務近二十年的薪俸總所得還要多出五倍,因此使得警務處中的反貪污部依據《防止賄賂條例》要求葛伯交代,然而葛伯先以健康為由申請退休,後又利用自己的特殊身分潛進啟德機場搭機逃逸。此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全港民眾的譁然,所有的箭頭都指向剛上任的總督麥理浩,並以此作為評斷港英政府肅貪的決心。
  可是葛伯案有兩項棘手的問題,一是葛伯逃往的英國,並無財產來源不明罪,所以要引渡葛伯必需提出其他涉貪的罪證;二是葛伯犯罪集團的內部人員都是警務人員,賄賂警方的商家也多數是非法營業者,他們屬利益共同體,很難一時取得收賄的証據。
  因此這件案子就落到了廉政公署第一任執行處長彭定國的肩上,他抽絲剝繭從葛伯在警署中的交往關係中發現一名與葛伯有隙並因受賄案在赤柱監獄內服刑的韓德提供了一條線索,指証在灣仔區任職的另一名華裔警司鄭漢權曾賄賂葛伯25000元,以安排他升任區探長職位。因此葛伯才被引渡回港受審,最終也因此被判刑四年,追繳25000元貪污所得。諾大的一個貪腐集團首腦竟以此微不足道的小案終結,在許多人眼中是扼腕的,但卻是人民認為起碼的公義,也因此讓麥理浩總督及其一手建立的廉政公署維持住了人民的信心。至今香港的廉能形象仍居亞洲前茅,所以一切的偉大都來自珍惜那初始時的一點微不足道,這也正是善自珍攝一語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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