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防貪的成功案例


  所有人聽到麥理浩這個名字都會猜他是一個外國人,如果對姓氏有所瞭解的人還能指出那是蘇格蘭姓,其餘就很難知悉一二了;不過這是指許多生長在兩岸的中國人而言,對於曾居住過香港的人,對這個名字卻耳熟能詳,因為這個人曾經作過香港總督,所有28任香港總督之一;但他是歷任時間最久及對香港最有貢獻的一任總督。
  到過香港的人不用一天的時間就會對它的地鐵感到不陌生;接著是廉政公署;再接著是數量龐大的公房。很少有人相信如果這三樣事情都不存在的話,香港會是個什麼樣子;的確在這三件事情都沒有的年代裡,香港的另一代名詞就是腐敗落後。而同時將這三件事辦好的人就是麥理浩爵士。
  特別要介紹一下廉政公署的成立,那是1970年左右的事,香港的貪污風氣嚴重到消防員要拿了紅包始肯開水喉救火;救護人員從救護車上下來沒拿到〈茶水費〉不肯救人;病人在醫院裡躺著沒有給阿嬸〈打賞〉是得不到服務的;公家學校入學要賄賂有關人員;最為人垢病的還是要算警察,到處勒索商家,隨意羅致罪名;民眾可謂苦不堪言。其實港府也不是無動於衷,早在1952年就在警署內部成立反貪部,並有〈防止貪污條例〉的專法,後來又制定〈防止賄賂條例〉,擴大懲治範圍;可是貪污問題依然猖獗,被外界譏為〈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麥理浩上任後正巧遇到一樁貪污醜聞震驚世界,那就是葛伯案;葛伯本是警署的總警司,在六七暴動期間表現優異,還獲女王嘉獎;但此人貪婪成性,擁有大筆不明來源的財產,反貪部幾經調查都因證據不足無法將其繩之以法,葛伯雖躲過被司法調查但卻警覺到自己岌岌可危,於是申請提早退休想脫離香港。麥理浩見狀就指示警務處長親自調查,發現葛伯的不明財產竟高達其服務21年全部薪資的六倍,於是經過與律政司的研究後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的不清楚交代財產來源罪名予以停職;可是葛伯依然利用特權乘機逃往新加坡再潛逃回英國。
  葛伯逃亡後,輿論譁然,麥理浩為了穩定民情,著手研擬杜絕貪污及緝捕葛伯的方案,香港居民當時都認為麥理浩是以拖待變,因此在1973年8月26日齊集維多利亞公園抗議,因聲援群眾未依規定反遭警方逮捕拘留,這使得民眾更加不滿。直到10月17日麥理浩才向立法局提交成立廉政公署的施政報告,並找來彭定國做為首任執行處處長,姬達為廉政專員。次年葛伯就在英國被捕,並引渡回香港受審,雖只以一項受賄罪判刑四年,充公25000港幣;但卻在廉政公署成立的十個月內接獲6000件案件的投訴,其中以警務人員涉及的貪污案最多。
  許多警務人員齊集廉署的執行總處大鬧,甚至毆傷廉署人員,被輿論大加報導,說是“警廉衝突”,照理說麥理浩應支持廉署,但他竟向警方妥協,並頒發“局部特赦令”宣佈除了已被審問或正被通緝及潛逃海外者外,其餘人等只要在1977年1月1日前坦承罪行者一律不予追究。此令初頒布時引發爭議,甚至他所敦聘的姬達也掛冠求去,但卻贏得警署多數人的讚揚及社會的理解;尤其表面上看到廉署的士氣被打擊,但爾後自首警務人員所交代及建議的防貪措施卻實際提升了港府公務人員的廉潔度。這也就是麥理浩在各項糾結問題中的妥善處置,可以對目前的細節妥協卻不能犧牲任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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