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 星期五

修憲

    2005年修憲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的第七次修憲,這次修憲有三項重大的決定,可能以後要撼動這三項規定,除非中華民國亡國了才可能實現;哪三項規定呢?一是以後修憲的可能微乎其微;二是想罷免、彈劾總統比登天還難;三是單一選區兩票制的結果註定了兩黨亂政的未來。
    修憲及罷免、彈劾總統在總統制國家裡應該習以為常,像內閣制國家倒閣改選一樣,但兩黨密室政治的結果是讓以後所有的政治爭論都集中在總統一人身上,社會兩極化,是非不分,幾乎已成為以後的常態;監察、考試、司法都成為政治保衛機關,各級地方政府將永遠成為政客擠身政壇的跳板,像聾子的耳朵僅作擺飾用。
   單一選區兩票制的背後陰謀更厲害,先扼殺所有小黨的空間,再創造一個自打嘴巴的國會;議事效率隨兩黨對立而大幅落後,妥協變裹脅,一直會出現莫名其妙的立法,像這次ETC事件,會計法修正案,醜態百出。以後更可能出現行政院我行我素,立法院紛擾不斷的局面
   2005年修憲就是在民進黨想長期執政,國民黨想掌握國會多數的兩股邪惡勢力下分贓的結果。我們還鼓勵他們開國是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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