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宿治者削



    司法是展現社會正義的力量,但如果不能適時體現正義的力量,則司法就喪失了人民的信賴,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便是此意。且司法的效率無法提升則法律對人民的約束就大幅下降,維繫社會的凝聚力也會逐漸潰散,則國家也因而衰敗。
    現在我國所適行的三審三級制,對案件的定讞曠日廢時,早已無法給社會及當事人有所“交待”,所以也無從作到教化社會的功能,反而給一些不肖的司法人員貪瀆的空間。甚至出現驚世駭俗的判決,這些都不是現代司法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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