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重申“直在其中”的真義



我在今年五月一日的安國石部落格﹝a0922391342.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8199.html﹞中就陳水扁子女的偽證罪提出了儒家“直在其中”的看法,其實我國刑法也早已將直系親屬間的偽證罪予從輕量刑的處分。而輕刑是否就應緩刑或易科罰金,或以服勞役替代,則是法院從犯罪後的態度及執行面而訂定,非量刑觀點。所以徐國勇在大話新聞中引述“直在其中”的儒家觀點批評法院對陳致中的量刑過重是有偏頗的。
  蔡英文認為“微罪”影響市議員的問政及其選民的託付一語,則完全是挑釁式的政治語言。因為偽證罪在任何其他國家都是“重罪”,甚至對民意代表及官員更加重其刑,我國是根據儒家思想的民情從輕量刑而已,實屬重罪。試想一官員若在議會的聽證會﹝視同庭審﹞上作偽證,那立法機關如何監督政府;甚或一民意代表若不依其民意在議案上充分表達,則代議制是否還有存在的價值?所以蔡英文把偽證罪說成是微罪,根本是昧著良心,想使民眾不信任司法的惡言。
  為什麼儒家認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呢?首先就要先對“隱”有所了解,隱的意思是不宣揚。父子關係在儒家以為是家庭中最核心的倫理關係,甚至超過夫妻關係,所以為了核心關係的穩固,是不能相互有“隙”的。至於君臣關係乃至羣我關係都要在穩固的核心關係上發展起來,因此父子之間不宣揚彼此的“惡”,就成了基本的認識。孔子說:這正是倫常關係的根本,社會建構起來的基本道理便在其中呀!﹝“直”便是基本道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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