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執政的大節與小節



    儒家比喻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關係,常以“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說法闡述,就是認為君主是要靠人民的支持才能屹立不搖,否則就會傾覆。所以荀子說:執政者想要政局安定,就要調整好政策,愛護人民;想要有所榮耀,就要尊崇禮義,敬重知識份子;想進一步建立功業,就要推崇品德高尚的人,任用有才能的人。
    這些簡單的道理其實就是執政者作好執政工作的不二法門,也是大原則。正如孔子所說的“大節”,孔子說:大節是也,小節是也,上君也;大節是也,小節一出焉,一入焉,中君也;大節非也,小節雖是也,吾無觀其餘矣。意思是:能掌握執政的大原則,又能照顧到一些細小的事物,這是上等的執政者;若能掌握執政的大原則,但在細小的事物上不盡如人意,那算是中等的執政者;如果不能掌握執政的大原則,細小的事物即使作得再周詳,我也不用再觀看了﹝就是最劣等的執政者了﹞。
    以近來政府的行政措施來分析,譬如水電價格的調整,這是關係一個國家能源政策的問題,也是世界性的普遍問題,所以政策上應掌握的原則就是把工業用電﹝佔70%用電﹞的比例調高,而將生活用電﹝佔30%﹞的比例調低;理由是全世界的能源價格都上漲,所以佔工業生產成本的能源價格也必定跟著上漲,又我國是低電價國家,因此調價比例稍高,並不影響其競爭力;而關係民生的生活用電可依用電量劃分級距來課征電費,就是在公平原則下又儘量兼顧弱勢者的正義原則,才應是這次水電價格調整政策的最終原則。依此例以公平原則區別工業用電及生活用電就是所謂執政的大原則,而兼顧弱勢者的正義,便是更為細緻的施政小節,這才稱得上是上等執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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