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物競天擇之謬



    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是所有解釋物種世代間變異現象理論中逐漸成為核心的一種,其所著《物種起源》一書中就詳細闡述了四項觀點,來推論自然選擇法則;此四項觀點包括:過度繁殖、生存競爭、遺傳和變異、適者生存。
    一、繁殖過剩:達爾文認為世界上的各種生物都普遍存在繁殖過剩的問題,所以必需透過自然選擇的方式限制生物無限制的增加。
    二、生存競爭:任何一種生物都必須為生存而競爭,此競爭包括生物與無機環境間的競爭,同種生物間的競爭,以及異種生物間的競爭。競爭導致生物的大量死亡,僅存少量的個體可以存活下來。
    三、遺傳和變異:個體如何存活下來?就是靠遺傳與變異的方式;遺傳是保證生物穩定存在的一種方式,而變異是個體間隨機產生的差異,這種差異使個體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且可成為遺傳的一部分保留下來。
    四、適者生存:在生存競爭中具有有利變異的個體容易存活下來,而不具有有利變異的個體便被淘汰死亡,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自然選擇。
    這項學說的提出雖較神創論及主張用進廢退的拉馬克學說更讓人信服,但畢竟未經實驗証實,純粹是推理的結果,所以在後來遺傳學中基因及突變的事實被驗證後,反而成了眾相批評的對象;大家都知道基因的突變是隨機產生的,而不是自然選擇的,所以有些物種會在沒有適應新環境的突變種產生前就從地球上消失,恐龍可能就是最好的例子。而由此推論出的“適者生存”,其實也不過是繁殖過程中所能產生變異的機率高低而已,無所謂優勝劣敗之分;譬如恐龍與蟑螂都生存在侏儸紀,恐龍沒能逃過慧星撞地球的災難,而蟑螂卻靠著自己體積小食量低的特點躲過災難,兩者與其各別適應能力的優劣實不相關。
    然而正當大家仍相互爭辯時,有一批支持自然主義進化論者便認為社會制度的發展也存在著某種有機規律,它決定著這些制度變化的漸進性與持續性。於是人的本性、人種的特性和遺傳因素都對社會生活有決定性的影響。這種說法就等於把當時各個族群社會發展的結果作為判定該族群社會組成分子的優劣;黑人之所以淪為黑奴,黃種人成為奴工,其背後都有個正當的理由,那就是物競天擇的結果,把一切歸咎於自然法則。
    而實際上在自然界的進化也不完全都是依物種變異的適應能力而定的,因為自然環境的變異並不是循著一定軌跡進行的,而是充滿了不可臆測性,譬如說慧星撞地球的例子。而在人類所處的社會環境中也不完全是按照既定的軌跡前進的,封建主義社會也未必不如民主主義社會優質,因為制度的良莠端視適應該制度的人民意識而定;把自然界物種進化的原理置入人類社會制度的評斷中,似嫌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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