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政治操縱的工具



    最近歐豬五國的債信危機困擾著自美國金融海嘯以來復甦的腳步,使全世界都陷入一種不確定的恐慌中。有人認為歐元的實施是造成今天部分歐洲國家債台高築的主因,因為各國的生產力並不一致,合在一起的結果,是使得高生產力的國家如德國的幣值就嚴重低估,以致它的競爭力可大幅凌駕其他生產力弱的國家如希臘、葡萄牙等,當這些弱勢國家的經濟不振時,民選政府為了增加福利與就業,就大量舉債,因此造成入不敷出的情況;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沒有統一貨幣的國家身上,早就可利用貨幣貶值的手段來平衡,增加自身出口競爭力,或者提高進口貨物的關稅來因應,但因為歐洲實施了單一貨幣的歐洲共同市場聯盟,所以弱勢國便失去了如此的調控手段,使得問題一發不可收拾。
    其實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就是政府還是想用操縱貨幣工具及關稅的手段對經濟作調控,而不是真正的從提振生產力著手;對政客而言,簡單且能短期收效的行政手段就是利劍,也是一種權力的展現。過去政府在會計﹝包含統計﹞、司法、政治等領域都或多或少施加手腳,讓表面數字化的成果掩飾真正嚴重的問題;例如大家都賴以評鑑一個國家進步的指數GDP,其組成部分為民間消費、國內投資、政府支出、淨出口四大部分所組成;其中投資部分就有文章可作,例如各公司會計科目中的“攤提”,就可視為是一種“負投資”,所以公司若要提高投資額,在沒有實際外來增資的情況下,把攤提的年分放長就可製造出帳面盈餘,股東便可在毫無獲利的情況下仍舊分紅,或者即使獲利也可縮短攤提年分使帳面虧損不分紅。而政府可以把公共建設的折舊拉長或縮短,來美化GDP數字。
   另如在稅制合理化方面,經濟的景氣循環捉摸不定,但稅率卻一層不變,雖然課稅依所得有級距的差別,但國民所得也因景氣變動會有分佈區塊的差別,政府徵稅必須考慮人民的實質購買力,若因幣值變動或通膨因素造成實質購買力下降,其課稅級距就要跟著調整,以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但實際上各國政府的運作是不願觸及此核心原則的,而是完全以政府本位的立場訂定課稅標準;這就是現代版的橫徵暴斂。
    又如法律的制定在過去是獨裁者說了算,現在要透過民意機構立法;表面上合乎民主程序,多數正義原則,但如果細究就不難發現,法律根本就是權力的產物。照理說法律的制定是要符合科學性、適時性、民主化、合憲性等四項原則,如果經過充分的溝通與準確的調查,法律就應該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但事實並非如此,法律從制定之初到逐條細項的審查都充滿政治角力。
    由以上會計、稅制到立法都有政治運作的痕跡看來,老百姓要真正相信政府或政治人物都是很困難的;某種程度的對政府質疑也是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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