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 星期三

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老子說:既然知道世人都是崇尚強者的,那麼就要立法來保護弱者,像溪水一樣去灌入低窪的地方,維繫自然的平衡;所以法律不能離開這樣的宗旨,社會才會恢復到像嬰兒一般的純真狀態。
   老子提出這樣的觀念,就清楚說明了法律是作為社會強弱平衡的工具,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保護弱者。但今天我們的法律竟然成為強者來欺凌弱者的工具,以團體利益為名剝削個人,譬如在金融海嘯期間政府所推出的無薪假措施,幫財團閃避經濟低潮時的薪資負擔,置弱勢的勞工於不顧,這便是恃強凌弱的最好明証。又如這次的江國慶案,法律無法還江家公道,就是法律不符保護弱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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