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凡事攤在陽光下



    魯穆公問子思有關龐瞷兒子不孝的事,子思不願議人長短,所以推說不知。子思離開後,子服厲伯覲見,穆公問他有關龐瞷兒子的事,子服厲伯說:他有三項過失,...。娓娓道來,都是穆公不曾聽說過的。自此以後,穆公對子思更為敬重,反而輕賤子服厲伯。這是因為子思認為執政者應該尊賢並推崇其德,把善行義舉宣揚出去讓人民效法;至於那些社會陰暗面的事,則不是執政者所該知道的;因此子思不願向穆公說。子服厲伯則不然,他巴不得向穆公展示他消息靈通的本事,所以向穆公侃侃而談。由此可知,子思與子服厲伯彼此間道德修養的程度了。
    然而韓非子卻不以為然,他舉例說,如果執政者都不瞭解屬下的意圖,那政權就岌岌可危了,像魯國的政權最後落入季氏家族手中,就是執政者事先沒有掌握好季氏的動態,不瞭解其意圖,才大權旁落的。對於把這些情資蒐集後向執政者報告的人,他們對是非的判斷與執政者一致,並且以執政者的利害為利害,所以他們的舉動是應該得到執政者獎勵的,而穆公卻輕賤向他報告龐瞷兒子不孝的子服厲伯,卻推崇不向他報告的子思,是否是非不分呢?
    這恰巧也是儒家與法家在對揭密者的態度上有迥然不同的差異。民主政治以人民為主,把官員或準備角逐公職者的秘密向眾人揭露,西方社會說是人民有知的權力,讓政治人物接受檢驗其實也是讓人民得到更充分的資訊,選擇為他們服務的公僕,並無不可;這也是呼籲法家的思維。但若是政治人物利用情治單位的情資作為打擊異己的工具,或使自己逃避司法的巧門,那就是公器私用,不只道德淪喪的問題了。
    魯穆公若要為國家選用人才,而龐瞷的兒子正是被遴選的對象,穆公向臣子們詢問,臣子們當然應該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但若非此用途,則子思的考慮就有其必要了。因此揭密者與執政者對於情資的心態才是決定善惡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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