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泯滅良知的後果



    有人說只要使人不以侮辱為恥,就能使人不爭鬥;意思是說外來的侮辱會使人憎惡,而爭鬥就是憎惡所驅使的,只要把侮辱產生憎惡的程度降低,甚至漠視,就自然可消弭爭鬥了;譬如作為滑稽演員的人在台上被人戲弄卻不憎惡,因此不爭鬥。
    最近吳淑貞女士就在南部某電台對民進黨籍立委喊話,要他們聯署特赦陳水扁;甚至略帶恐嚇的口吻說:過去競選時,哪一個不是拿布袋開房間分錢,現在她手頭上還有當年這些人的名單,若不支持這項活動,她就要公怖這份名單。此節目錄音帶公開放送後,在政壇引起一陣譁然;尤其對民進黨現任公職者更是一種要脅;經過一番討論,由總召柯建銘對外宣稱:民進黨關心前總統陳水扁,但特赦有其法律要件,是總統權力,民進黨無法作成任何決議。此聲明避重就輕,一來不願在吳淑貞的要脅下聯署;二來卻也不敢面對公佈名單的後果。
    這就涉及民進黨內曾接受阿扁“金援”的政治人物是否把接受阿扁金援當作是一種“恩賜”,有恩不報確實不符台灣社會的人情標準;但如果阿扁是代轉支持者政治獻金,那又何必“有愧於心”?或其“政治獻金”根本是不法向企業“勒索”或以國家公器“交換”而來的不義之財,何以還要自認是不法集團的一員而捨命力挺呢?其實民進黨政治人物所憂心的正是今年高雄前鎮小港的歷史重演,這也是吳淑貞可予取予求的原因。
    對綠營支持者或政治人物而言,以往為了意識形態對抗而扭曲的是非正義被棄置不顧,刻意以司法追殺政治迫害來描述的扁案,無疑成為藍營所加諸的侮辱,提升內聚的鬥爭意志;而今所受制於吳淑貞者亦正是此自欺的虛妄,能不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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