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 星期六

法不能獨立,律不能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




  法律是不能單獨有所建樹的,其實行是需要治理國家的人才;有了人才則法律得發揮其功能,否則法律就完全喪失其功能。現代人講法制,是民主政治最基本的架構,而去推行實施的人則要有以國家人民為己任,運籌帷幄能力者才可勝任。有了這樣的人即便法律是簡略的,也可應用在一切事務之上;而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法律即使完備,也形同具文,不能應付各種變化,國家還是會淪為混亂的局面。所以作為國家領導人首先就是為國家找到這樣的人。尚書上說:周文王的一生一世敬慎戒懼,為的就是找到這樣的人。
   現代民主政治的領袖,也聲稱要建立國家的法制,有的視以往的法律為無物,要由他來重新建立;如李登輝擅改憲法六次,即是其例。有的則拘泥於法律的形式,說什麼惡法亦法;馬英九連撤換檢察總長,終止其任期的膽略都不夠,亦是畏法之一例。這些人都把法律看作是標的,而忽略執法人的重要,即是今日民主政治不讓人稱心之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