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 星期二

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


         孟子認為一般人所行所學不明究理,卻照樣跟著別人做,是一種迷妄。這種不明究理卻迷信盲從是不利修身養性的。如今衍生到其他修習的領域亦復如此,譬如現今民主社會須依靠法律來規範,但人類活動卻極其頻繁,因此法律只能做概括性的規範,至於其中解釋及適用則有賴法學專家及司法人員的公正執法,惟少數司法人員卻將其作為為自己謀取私利的工具,甚至玩法妄斷,使人民蒙受其害。近來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任內充當司法黃牛案,一二審都獲判重刑,卻在高院更一審,以七個月的一般詐欺罪判決,審判書中更為其強辯說他當時的職務與本案無關,不應以利用職務的瀆職罪判刑,還說他年事已高,宦海浮沉,等不理性的理由為其脫罪。該案經媒體披露後,引起輿論譁然,經陪審法官揭露,始知主沈法官執意輕判,這種枉顧民情,為特定對象脫罪的司法官便是今日司法界無法在人民心中建立威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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