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享受音樂的快樂不如與眾人一起享受音樂的快樂。所以第一個“樂”字代表享受音樂的意思,是動詞;第二個“樂”字代表快樂的意思,是副詞。在中文文法中副詞放在被形容的動詞後面,屬倒裝用法,並不多見,如知難、行易。
孟子在其思想中有許多地方都提到“與民同樂”的觀念,本篇中就有靈池、靈臺、囿與雪宮的池苑花園之美,本段中又指音樂欣賞,這些都是人民有感帝王的德政,所以興建供其玩賞,帝王將其與人民共享,便是“與民同樂”。威權時代領導人在許多名勝之地建有行館,藉以排解工作上的煩憂,但解嚴後卻被許多人拿來作為攻訐其私生活享樂的象徵,這就是他們在威權時代不“與民同樂”的結果,應受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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